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的通告 通告〔2025〕3號
為進一步提升北京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便利水平,優(yōu)化境外旅客消費體驗,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等6部門關于優(yōu)化離境退稅政策的相關文件精神,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措施的公告》(2025年第9號)規(guī)定,結合前期試點情況,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決定進一步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措施(以下稱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)?,F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提高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限額
境外旅客當日辦理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的退稅物品金額累計限額由5萬元提升到22萬元。
二、拓展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形式
在原有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商店服務的基礎上,增加市內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集中退付點服務形式,支持受理全市離境退稅商店開出的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,為旅客辦理市內提前退稅。
(一)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商店退稅。本市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離境退稅商店,有意愿提供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的,在與本市退稅代理機構就預付金等事項達成一致后,由代理機構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,在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中備案成為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商店,開通“即買即退”服務權限。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商店通過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“即買即退開具”模塊為申請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的境外旅客開具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,在辦理預授權擔保之后,支付旅客與退稅款等額的預付金。
(二)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集中退付點退稅。境外旅客獲得本市離境退稅商店開具的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后,可在全市任意一個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集中退付點辦理“即買即退”,提供預授權擔保,獲得與退稅款等額的預付金。北京市第一批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集中退付點(見附件1)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運營。
三、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辦理流程
(一)商店開單預付
對在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并選擇享受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的境外旅客,商店應當主動出示《北京市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知情同意書》(以下簡稱《知情同意書》,見附件2),告知境外旅客服務內容,待境外旅客簽字確認后,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(xù),通過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“即買即退開具”模塊為境外旅客開具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,并現(xiàn)場支付給境外旅客與稅款等額的預付金。
對已經在本市離境退稅商店開具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,到“即買即退”集中退付點申請辦理退稅的境外旅客,退稅代理機構應當主動出示《知情同意書》,告知境外旅客服務內容,待境外旅客簽字確認后,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(xù),并現(xiàn)場支付給境外旅客與稅款等額的預付金。
預付金為人民幣,預付方式可根據(jù)旅客意愿選擇現(xiàn)金或電子支付。
(二)離境海關物品驗核
享受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的境外旅客,在離境時應當持退稅物品、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、退稅物品銷售發(fā)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驗核。
(三)退稅代理機構審核
境外旅客應將本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、海關驗核簽章的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、退稅物品銷售發(fā)票,提交給離境口岸隔離區(qū)內的退稅代理機構。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材料信息進行審核,并區(qū)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:
1.對旅客在承諾期限內于指定口岸離境,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的,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,辦結退稅事項,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;不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的,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,不再就該筆業(yè)務辦理退稅。
2.對旅客未履行協(xié)議書約定,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,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,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。待旅客實際離境時,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審核辦理退稅。
(四)稅務部門結算。退稅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,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款結算。
四、施行時間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?!秶叶悇湛偩直本┦卸悇站株P于開展離境退稅便利化試點的通告》(2019年第6號)第二條同步失效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北京市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集中退付點(2025年6月)
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
2025年5月12日